《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经施行一周年,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的法律。全法共十章七十四条,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期,旌德县兴隆司法所利用街道逢集时机,联合多部门主体在集镇街道开展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针对性与农民群众进行了互动交流。用发放宣传彩页、以案释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内容。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实施意义等内容简明扼要、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对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土地承包流转、种植回收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在场群众表示受益匪浅。
活动最后,工作人员向农民群众发出倡议,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活动,极大提升了群众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知晓度,也积极营造了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