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县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号召,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印发《助力文明创建,人大代表在行动》—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号召全县743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争做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者、示范者、推动者。各级人大代表主动与辖区内群众联系,宣传文明创建的意义,提高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群众把文明创建当成自觉行为。
积极参与,彰显风采。联合县政协组织开展“助力文明创建、代表委员在行动”活动,组织100余名县人大代表加入文明创建志愿服务队伍,走上街头主动开展文明创建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动人大代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积极投身助推文明城市创建主战场,传递代表正能量,彰显人大代表新风采。
履职尽责,强化督导。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联系社区文明创建联点共建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围绕创建目标,压实共建责任。开展联系社区文明创建督导调研工作,现场交办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围绕文明创建“城市建设、环境整治、执法进小区、城区停车位、道路建设”等代表建议,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建议工作,切实将依法履职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发挥人大代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