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围绕明确报告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发挥报告作用3个方面,有序推进机构编制年度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明确报告主体。一是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重要意义,认真谋划、统筹安排。二是坚持专人负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报告事项经办负责人,专项开展机构编制年度重要事项报告工作。三是明确对象范围,对照全县机构名录逐一核查,将有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各类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均纳入报告范围,统一由主管部门党组织履行报告主体责任。
规范报告内容。加强报告规范性,严格内容审核。一是在全面梳理各单位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基础上,逐一对照《实施办法》明确的内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等9个方面,系统总结全年机构编制工作,认真起草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做到“应报尽报”。二是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报告参考模板,要求单位从9个方面细化报送内容,明确需报告的具体工作,统一数据种类、口径等,确保报告标准化、规范化。三是严审报告材料,对照《实施办法》,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结合已掌握的问题清单,逐一审核、甄别报告材料,对错报、漏报、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给予分析指导后要求补报或重报。
发挥报告作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指导、推动工作作用,助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以部署工作为契机,宣传机构编制政策。二是建立部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部门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有研究推广价值的意见建议等台账,分类推动问题解决。三是根据报告反映出的情况,围绕重点领域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改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