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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绩效考核“小积分” 推动审判质效“精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08 12:58:50 编辑: 旌德县法院 访问次数:786 字体大小:

为充分发挥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旌德法院认真研究最高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及省高院综合考核评价细则精神,立足本院体量小、人员少的实际,制定《旌德县人民法院绩效积分制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积分考核,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办案质效。  

一是人员分类,做好“加减法”。 将人员分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省聘书记员以及综合管理类人员四大类,以法官考核为主,瞄准主责主业,根据岗位设置不同考核指标,重点突出不同人员工作实绩。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标准分设置为150分,以负向扣分为主、正向加分为辅,在标准分上加减,如出现影响关键指标的情形,如案件被发改、引发信访、审务督察被通报等,每件次扣除一定分值,若论文获奖、获得荣誉等则实行加分,做到见人见案见事。  

二是指标分设,紧扣“质与效”。从工作业绩、作风指标、民主测评、综合加分项等方面细化设置24个具体考核指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省聘书记员、综合管理人员均根据工作内容设置具体指标。如员额法官考核指标主要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考虑,侧重于办案中发生的负向情形进行设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考核结果主要依据其所辅助法官的得分,侧重考核团队整体质效,避免出现工作中不配合、不协作情形。同时,如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因具体工作中出现错误而被扣分,团队法官连带扣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作为办案团队,绩效得分相互捆绑。  

三是结果运用,体现“奖与惩”。考核由政治部具体负责实施,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每季度开展一次,汇总得分排名及时公布,做到全程留痕存档。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发放直接挂钩,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发放标准;作为员额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对连续2—3季度积分排名居于后三位的法官,及时约谈,调整案件办理,直至退出员额;作为职务职级晋升或下调的重要参考,省聘书记员积分排名作为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关键因素,真正做到以积分考核“指挥棒”压实司法责任,提升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已进行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以积分检验成绩、奖优罚懒的考核体系运行良好,锐意进取、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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