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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三方发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05 09:07:41 编辑: 县统计局 访问次数:682 字体大小: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旌德县统计局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139条,“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并作出严厉处分规定。今年以来,旌德县统计局加大对数据审核监管力度,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学习教育,打好法治预防针。着力打造清廉机关、清廉统计,在统计各项专业培训会议中坚持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治重要文件作为首要学习内容,提升统计干部与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持续深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夯实法治本领,守住统计警戒线。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全体统计干部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培训,坚守统计红线,要求所有符合考试资格的人员积极参与执法考试,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队伍,要求各专业在日常数据审核中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开展核查,加大数据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提升管控力度,筑牢数据防火墙。印发统计专项治理相关文件,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对企业数据进行了详细准确全面核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全数据质量流程监控,详细核查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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