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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检察院:党建引领司法救助 主动撑起司法“暖心伞”

发布时间:2024-06-25 09:14:04 编辑: 旌德县检察院 访问次数:1143 字体大小:

 

旌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依托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增进党建与司法救助工作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全心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擦亮旌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厚重底色。

党建引领学习,规范救助程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旌德检察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的规定及政策。强化熟悉救助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以熟练掌握有关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政策,并在工作中加以切实贯彻落实。

党建融入救助,部门联合推进。为了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旌德县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部门与负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沟通协作。控告申诉部门主动与刑检、未检等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情形,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控申部门对被害人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程度、是否已经过司法救助、家庭生活状况逐一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建议刑事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而后启动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突出救助重点,服务社会大局。始终以求极致的精神,坚持党组织靠前发力,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予以重点救助。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脱贫攻坚对象等当事人开展救助,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推进司法救助高效优质。二是关爱未成年人,助推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落地落实。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在积极开展经济救助的同时不忘实施心理和安康救助,在办案中注重保护未成年隐私和信息,尤其对受到刑事侵害的案件被害人,除开展经济救助外,联合未检办、妇联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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