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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健委:规范人才基金使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8:44 编辑: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访问次数:2678 字体大小:

近年来,旌德县卫健委大力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规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服务旌德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供保障机制。设立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基金专户,专门核算人才培养基金。县财政对人才基金予以补助,上级补助人才培养、奖励等相关资金列入人才培养基金统一管理并专款专用。

规范资金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基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范围。对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和补助因岗位设置限制导致高职低聘、转岗培训人员,以及表彰奖励“医坛新秀、医坛骨干、医坛名医”等 。

严格使用范围。对晋升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奖励。在农村连续工作满10年、20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和3000元奖励。对评选的“医坛新秀”“医坛骨干”和“医坛名医”,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奖励。

建立评价机制。对享受人才基金人员实行跟踪管理, 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人才待遇。定期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挪作他用,以及假借科研与人才培养之名套取资金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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